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第26號〕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第三十四條,因企業后置現場審查不合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銷廣州市高峰服飾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依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49號)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第三十五條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注銷上述3家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現將名單予以公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