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控第1號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2020年1月23日,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加強野生動物經營行為監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0年防控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發布后,我省各地各相關部門持續開展相關行動,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聯合執法,隔離封控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加強對農副產品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督檢查,從嚴查處違法案件,廣泛開展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宣傳教育,在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打擊濫捕濫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提升公眾自覺抵制濫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意識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社會各界給予充分肯定。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并施行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20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上述法規、文件對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濫食行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范圍更加明確,在養陸生野生動物與家畜家禽的界限更加清晰。
經研究,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決定,即日起停止執行《公告》。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決定》《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加強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