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03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39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505號)涉及我省2宗案件1家委托生產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特精面粉(小麥粉)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檢的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標稱漯河石磨坊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精面粉(小麥粉)”(抽樣單編號:PJ22000000002931994 規格型號:1千克/袋 生產日期:2021年11月18日),其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鄉分局向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不合格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共委托生產上述“特精面粉(小麥粉)”450袋,已全部銷售完畢,召回的97袋已全部退回標稱生產企業漯河石磨坊面業有限公司。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鄉分局對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二、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高筋特精面粉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檢的海南客潤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標稱漯河石磨坊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筋特精面粉”(抽樣單編號:PJ22000000002931995 規格型號:1千克/袋 生產日期:2021年11月18日),其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鄉分局向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不合格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共委托生產上述“高筋特精面粉”450袋,已全部銷售完畢,召回的126袋已全部退回標稱生產企業漯河石磨坊面業有限公司。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鄉分局對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