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1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移動通信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132家企業(省內企業112家、省外企業20家)生產的268款產品,涉及移動通信手持機(手機)、移動電源(含充電寶、便攜式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組)兩種移動通信設備產品,對132家企業生產的268款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70款產品不合格(涉及省內企業45家、省外企業2家,見附件1),不合格檢出率為26.1%。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近年有產品抽查不合格記錄的企業15家,其中有9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見附件2)。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移動通信手持機(手機)產品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共對54家企業生產的125款移動通信手持機(手機)產品進行抽查檢驗。經檢驗,發現3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7.2%;涉及省內企業20家,不合格檢出率為48.8%;涉及省外企業1家,不合格檢出率為7.7%。該類產品近三年不合格檢出率分別為8.8%、36.8%、27.2%。
圖1 2019-2021年廣東省移動通信手持機(手機)產品抽檢情況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以下產業聚集區的企業,共抽查檢驗74款產地為深圳市的產品,檢出3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43.2%;共抽查檢驗15款產地為東莞市的產品,檢出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6.7%;共抽查檢驗16款產地為北京市的產品,檢出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6.2%。
本次抽查涉及CCC認證產品125款,其中CCC認證項目不合格34款,不合格檢出率為27.2%。
本次抽查重點對標記和說明、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導體的端接、直插式設備、耐異常熱、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電源端子傳導連續騷擾、輻射連續騷擾等11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主要不合格項目、款數及該項目不合格款數占該產品不合格總數比例分別為:標記和說明23款,67.6%;電氣絕緣18款,52.9%;電氣間隙、爬電距離26款,76.5%;導體的端接20款,58.8%;直插式設備9款,26.5%;耐異常熱23款,67.6%;抗電強度18款,52.9%;輻射雜散騷擾17款,50.0%;電源端子傳導連續騷擾26款,76.5%;輻射連續騷擾4款,11.8%。
圖2 2021年移動通信手持機(手機)產品廣東省抽檢不合格項目占比情況
注:(不合格項目占比=該項目不合格款數/該產品不合格總數)
(二)移動電源(含充電寶、便攜式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組)產品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共對82家企業生產的143款移動電源(含充電寶、便攜式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組)產品進行抽查檢驗。經檢驗,發現3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5.2%;涉及省內企業25家,不合格檢出率為33.3%;涉及省外企業1家,不合格檢出率為14.3%。該類產品近三年不合格檢出率分別為20.0%、26.4%、25.2%。
圖3 2019-2021年廣東省移動電源(含充電寶、便攜式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組)產品抽檢情況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以下產業聚集區的企業,共抽查檢驗91款產地為深圳市的產品,檢出2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0.8%;共抽查檢驗23款產地為東莞市的產品,檢出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3.0%;共抽查檢驗12款產地為廣州市的產品,檢出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3.3%。
本次抽查重點對發熱要求、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輸出電壓、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誤操作、碰撞、自由跌落、無線電騷擾(輻射騷擾場強)、抗擾度(靜電放電抗擾度)、過充電、重物沖擊、熱濫用等16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主要不合格項目、款數及該項目不合格款數占該產品不合格總數比例分別為:發熱要求2款,5.6%;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12款,33.3%;轉換效率29款,80.6%;無線電騷擾(輻射騷擾場強)7款,19.4%;熱濫用8款,22.2%。
圖4 2021年移動電源(含充電寶、便攜式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組產品廣東省抽檢不合格項目占比情況
注:(不合格項目占比=該項目不合格款數/該產品不合格總數)
三、相關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請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全省經營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督促生產者落實整改和復查措施,對抽查不合格等產品及經營者實施質量信用記分及分類監管措施。
(二)開展區域重點產品質量專項治理。廣州、深圳、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要針對移動通信設備產品(移動通信手持機(手機)、移動電源)存在的多發性、行業性質量問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強化區域行業質量專項整治,切實守好質量安全底線。
(三)全面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問題“清零”措施。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監督抽查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清零”工作相關要求,落實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生產者產品質量的跟蹤抽查措施。會同相關“產品醫院”,幫助企業全面分析查找抽查不合格反映出的產品質量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工作,確保相關企業的質量問題在下年度之前予以“清零”,本次抽查后產品質量問題不再“復發”,確保產品質量質量安全。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