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2022〕91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發〔2022〕81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藥監局決定即日起至11月5日組織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一)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專項整治。
各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檢)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檢)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承擔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檢查中發現環境監(檢)測機構涉嫌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行為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停止采信數據和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1〕39號)的職責分工依法處理。對環境監(檢)測機構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機動車檢驗領域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只收費不檢車、替檢代檢、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結合《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持續鞏固落實全省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長效機制的通知》(粵安〔2022〕9號)部署,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機動車虛假檢驗檢測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市監〔2021〕62號)的相關要求及部門分工,各自發揮監管優勢,加強信息互通和監管協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根據自身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理,構建覆蓋資質管理、結果采信、案件查辦的全面監管網絡。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情形依法進行處理,聯合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對符合資質認定證書撤銷條件的予以撤證處理。
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注冊檢驗和在用車檢驗監管工作,通過明察暗訪和數據分析比對等方式進行核查,對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應當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已核發的予以撤銷),并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固定違法證據,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并撤銷其資質。
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查證涉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且情節嚴重、應予以撤銷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在作出行政處罰后函告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交辦運〔2020〕67號文有關要求,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的監督,對未按要求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或在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采信其檢測評定結論,并及時將相關違規情況及證據材料函告同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
二、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實際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方案,對轄區內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隨機抽查,將直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領域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對生態環境監測、機動車檢驗、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水利水質監測、進出口商品檢驗、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食品檢驗和化妝品檢驗等領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具體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聯合開展監管,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實施完成。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后應填寫《2022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見附件1)。
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各地開展監督抽查情況進行督導。
三、推動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自查自糾
為提升檢驗檢測機構自律意識,推動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獲得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2022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見附件2)完成自查、自糾,自查表自行留檔備查。在本次監督抽查中,行政檢查人員將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各有關機構未及時實施自查的,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在結合各地前期已經開展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保障,強化部門間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務,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部署的抽查任務。
(二)加強企業信用管理。要將監督檢查結果和行政處罰信息按規定歸集市場主體名下,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公開,提升監管的威懾力和權威性,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結合各地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區域相關領域的年度聯合監督抽查計劃,并于10月30日前上報檢查結果情況和《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見附件3)。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的工作計劃中應包括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抽查領域、比例、數量以及被抽查機構名單,上報的檢查結果應包括事后環節信息公示情況。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市場監管局:盧衛軍,020-38835937;
省公安廳:鄒奇兵,020-83110621;
省自然資源廳:楊紅漫,020-83629135;
省生態環境廳:劉慧杰,020-87532077,王順強,020-85266620;
省交通運輸廳:謝欣欣,020-83732281;
省水利廳:王輝,020-38356084;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張濤,020-81108462 ;
省藥監局:江偉豪,020-37885047。
附件:
1.2022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