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2022〕5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灣區標準”工作,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市監標準〔2020〕159號)等規定,現開展2022年度“灣區標準”資助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灣區標準”資助資金項目的主體應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內依法注冊設立的法人機構,且應為“灣區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
二、資助范圍及額度
2022年度經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確認并納入“灣區標準”清單的項目,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120萬元。
三、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資助資金的單位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灣區標準”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五)標準文本原件。
申報材料須提供紙質件及掃描件。紙質件一式一份,加蓋公章,郵寄至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標服中心,電話020-84003135。掃描件發送至郵箱gdsjj_zhulu@gd.gov.cn。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的項目應當未享受過同類財政資金資助,同一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二)申請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請單位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將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資格,并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聯系人:朱璐,聯系電話:020-388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