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知〔2023〕3號
各項目承擔單位:
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類項目驗收評價及監管,根據《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粵財工〔2019〕12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1〕6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要求,我局將對2022年合同到期的知識產權保護類項目組織開展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項目包括:2022年合同到期應驗收的25個項目,共16家項目承擔單位(見附件)。
二、驗收方式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認真對照合同有關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自查項目實施情況,并按本通知的要求報送驗收材料。聯合承擔項目的,由項目主承擔單位負責組織驗收材料的編制和報送。我局在審核驗收材料的基礎上,采取專家函審、實地調研和會議驗收多種方式進行驗收,其中項目財政支持經費為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項目采取專家函審方式,項目財政支持經費為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采取會議驗收方式(具體要求見“四、項目驗收以及現場答辯時間安排”)。驗收完成后,根據評分情況對驗收結果予以公開通報。
三、驗收材料要求
(一)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項目合同書復印件;
2.項目工作總結報告;
3.項目成果及項目成果佐證材料;
4.項目成果推廣應用情況報告;
5.項目經費決算表、財政資金支出明細表。財政支持經費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還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上述材料請裝訂成冊(可分為上、下冊),財務審計報告可另附。
(二)項目工作總結報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公章)、地址與郵編、聯系人、電話/手機、E-mail。
2.(正文)總結報告內容。
(1)項目執行情況(包括合同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經費開支明細等)。
(2)項目執行中主要亮點、成效、社會效益。
(3)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有關建議。
3.報告所涉數據必須真實、準確、有據可查,報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內。
四、調研評估
我局將于2023年2月上旬組織調研組赴有關項目承擔單位開展實地調研,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合同書規定任務、驗收指標的完成情況,項目取得的成果及其應用、產生效益和經費使用等情況開展全面調研,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如期驗收、延期驗收等意見建議。
五、項目驗收以及現場答辯時間安排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報送上述全部材料的電子版(以光盤形式報送,其中總結報告正文必須含可編輯word版以及蓋章掃描后的PDF版兩種格式)以及紙質件5套,于2023年2月10日前將全部材料通過EMS寄送至我局知識產權保護處(郵件主題請注明項目名稱、承擔單位)。
我局將于2023年2月下旬按照《管理辦法》《管理細則》有關要求組織開展2022年知識產權保護類項目驗收評審。請項目財政支持經費為50萬元及以上項目的承擔單位提前準備好答辯PPT(5分鐘以內)并安排熟悉本項目工作的人員1—2人參加項目驗收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2023年2月2日
(聯系人:時武濤,聯系電話:020-38835850,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知識產權保護處,郵編: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