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科信〔2023〕125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科技創新,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征集2024年度省局科技類項目。相關要求如下:
一、申報項目及條件
本次申報分省質檢站能力提升和科技計劃2類項目。
(一)省質檢站能力提升項目。
本項目以助推高質量發展為主線,聚焦“以實體經濟為本、堅持制造業當家”“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等重大部署和產業有序轉移和“雙碳”計劃等重點工作,支持在支撐部門履職、保障“四大安全”、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明顯的省質檢站購置設備、提升能力。申報的省質檢站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省質檢站建設或相關檢驗檢測能力提升被列入省級或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規劃;
2.本次申報截止日前已批準籌建或成立;
3.承建單位沒有超期建設的國家質檢中心和省質檢站,且2021年以來沒有未按期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情況。
每個單位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1個,每個項目申請省財政資金不超過500萬元。申報項目如獲省財政資金支持,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廣東省省級授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執行,全部用于購置、改造儀器設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原則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畢。
(二)科技計劃項目。
本項目支持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開展前瞻性、基礎性、實用性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分省局立項項目、“雙碳”專項項目、省科技協同創新中心項目和2024年度總局預申報項目4類征集。申報項目以自籌資金為主,如獲省財政資金支持,支持資金應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畢。
1.省局立項項目。省局直屬單位(省特檢院除外)可各申報不超過5個項目,省特檢院及其分院可申報不超過15個項目。各地級以上市技術機構由市局匯總申報,其中:廣州、深圳市可各申報15個項目,其他地市可各申報3個項目。有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平臺建設任務的,可依托平臺單列申報,申報項目數量不納入上述限額范圍,原則上1個重大科技平臺申報數量不超過3項。
2.“雙碳”專項項目。支持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圍繞“雙碳”領域開展碳計量方法和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為產業園區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雙碳”相關技術難題,促進產業園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申報數量不納入省局立項項目申報總數。省局直屬單位可各申報不超過3個項目,各地級以上市技術機構由市局匯總申報,其中:廣州、深圳市可各申報3個項目,其他地市可各申報1個項目。
3.省科技協同創新中心項目。申報數量不納入省局立項項目申報總數。由“廣東省NQI質量安全科技協同創新中心”和“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牽頭單位會同參與單位共同申報,每個中心限報1個項目。
4.2024年度總局預申報項目。申報數量納入省局立項項目申報控制總數。省局將按總局有關要求(總局正式通知時間一般在6至7月),擇優推薦申報總局立項;如未獲總局批準立項,申報單位可申請按省局項目批準立項。
二、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省質檢站能力提升項目的,報送《2024年度省質檢站能力提升項目建議書》(見附件1)。
(二)科技計劃項目采取網絡申報,申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即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和省局直屬單位)登錄省局科研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waiditu.com/kyxmgl)進行申報,同時報送以下紙質材料:《科技項目基本信息表》(見附件2)、立項申請書(省局科研項目管理系統提交后導出)、可行性報告、研究合作協議以及已有研究基礎證明等。紙質申報材料必須裝訂成冊,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申請類別”。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另需填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4)。
(三)省質檢站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5日。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3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5日17:00。全部申報項目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于2023年4月15日前報省局科信處,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導出版)同時發至郵箱gdsjj_chenzhiyu@gd.gov.cn,并注明“(單位名稱)2024年度科技類項目”,逾期不予受理。
省局科信處聯系人及電話:陳麗君,020-38835923;
陳志宇,020-38835921。
系統技術支持人員及電話:劉康燁,020-3883558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郵編:510630。
點擊下載:附件1-4.docx
1.2024年度省質檢站能力提升項目建議書
2.科技項目基本信息表
3.省質檢站能力提升項目匯總表
4.科技計劃項目匯總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