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0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0號),涉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職權事項3項,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整事項
(一)“計量標準器具核準”,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實施。
(二)“對消費品進行缺陷調查”,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實施。
(三)“對消費品進行缺陷認定”,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實施。
二、交接時間
自2023年4月1日起,由承接部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三、責任劃分
(一)委托行政機關依法承擔受托行政機關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委托行政機關承擔相應責任后,依法向受托行政機關追責。
(二)受托行政機關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三)受托行政機關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向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轉移委托權限,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以上事項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