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認監〔2023〕244號
各地市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認證認可協會,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法律法規宣貫,大力開展“法治下基層”活動,引導基層監管人員樹牢法治理念,進一步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促進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從業,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工作計劃》,省局決定對全省獲得資質認定(CMA)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全員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方式
培訓由省局認監處統一組織,委托省認證認可協會以視頻方式舉行。
二、總體安排
培訓分三期進行,分別為:
第一期:機動車檢驗機構(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尾氣排放檢驗),培訓時間:2023年6月;
第二期:環境檢測機構,培訓時間:2023年7月;
第三期:產品質量檢驗等機構,培訓時間:2023年8月。
培訓具體日期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訓內容
(一)檢驗檢測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宣講;
(二)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四、培訓對象
(一)基層行政監管人員;
(二)檢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授權簽字人代表;
(三)相關行業協會代表。
五、組織安排
(一)培訓課程設置及師資由省局認監處統一負責,視頻連線、參訓人員統計等會務工作由省認證認可協會負責。
(二)培訓對象組織工作以市為單位,由市局統一負責。市局根據實際可在市局和所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設置多個培訓會場,確保培訓對象就近、集中參加培訓。
(三)培訓結束后,組織參訓機構書面作出公正性承諾。(見附件1)。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培訓不得向檢驗檢測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二)請各市局在每期培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市檢驗檢測機構參訓情況、培訓簽到表(見附件2)、應參加而未參加培訓的機構名單及原因等報送省局認監處;
(三)請各市局指導檢驗檢測機構在其對外服務辦公區張貼或在網站向社會公示承諾書;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不面向社會公開公正性承諾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其加大監管頻次。
聯系人及電話:陳嘉敏(省局認監處),020-38835230;
郭凌(省認證認可協會),020-84159551。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