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2023〕37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9〕235號)的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藥監局決定即日起至10月31日組織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總體要求
(一)檢查領域和檢查比例。
各地對轄區內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隨機抽查總體比例不低于15%,對以下重點監管領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機動車檢驗(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機構、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建材(鋼筋)檢驗機構、珠寶玉石金銀首飾檢驗機構、食品檢驗機構、碳核查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成品油檢驗機構、眼鏡產品檢驗機構。公安刑事技術機構的監督檢查另行部署辦理,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圍。
(二)檢查對象和方案。
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公安、生態環境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結合本級工作重點,按照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要求制定本地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方案,合理確定市、縣的任務分配,并配合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監督抽查工作。對2022年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要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參加國家和省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能力驗證活動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可降低抽查比例。省市場監管局將適時會同公安、生態環境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地開展監督抽查情況進行督導。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實施對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和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的檢查。
根據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2018〕45號)等文件要求,重點檢查檢驗檢(監)測機構是否存在以下問題:未經檢驗檢(監)測,直接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篡改、偽造、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檢驗檢(監)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的;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監)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環境檢(監)測機構違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規定實施檢(監)測,并出具虛假數據、結果或報告的。
發現問題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處理:1.環境檢(監)測機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2.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提供虛假監測報告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并上報發證機關注銷證書。3.環境檢(監)測機構數據失實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并函告同級市場監管部門。4.環境檢(監)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調查取證,依法依規處理后,下達《監測案件移送告知書》(見附件1)送達當事人,并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移送線索予以依法核查處置,核查處置結果函告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環境檢(監)測機構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涉嫌觸犯虛假證明文件罪或重大證明文件失實罪的,生態環境部門將案件及時移送同級公安部門。上述移送文件及處置結果同步抄送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
(二)實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檢查。
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開展聯合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執行國家標準檢驗要求對車輛唯一性檢查、整備質量、外廓尺寸、欄板高度、貨廂/罐體、輪胎胎冠花紋、車輛制動等項目的檢驗情況,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是否存在檢驗項目不全、檢驗把關不嚴等問題。重點檢查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檢驗情況,查處車輛代檢、虛構檢驗圖像以及通過軟件后臺作弊、篡改檢驗數據等行為。
發現問題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處理:1.機動車檢驗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2.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行為的,由公安部門固定違法證據、確定違法性質,并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調整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公告》(粵府函〔2010〕272號)文等相關要求,依法處罰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逐級上報發證機關依法注銷證書。
涉及處罰的案件應將處罰結果函告同級公安部門,涉及營運車輛檢驗的同時函告同級交通運輸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交辦運〔2020〕67號文有關要求,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的監督,對未按要求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或在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采信其檢測評定結論,并及時將相關違規情況及證據材料函告同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
(三)實施對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消防產品質量、建材(鋼筋)、珠寶玉石金銀首飾、食品、成品油、眼鏡產品、碳核查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消防產品、建材(鋼筋)、珠寶玉石金銀首飾、食品、成品油、眼鏡產品、碳核查等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抽查,重點檢查機構是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查處未按檢驗標準或規范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三、抽查工作實施安排
本次抽查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開展機構自查自糾,落實機構主體責任。
為提升檢驗檢測機構自律意識,推動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全省獲得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見附件2)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如實填寫自查表留檔備查。在監督抽查時,行政檢查人員將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各有關機構未及時實施自查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二)強化部門監管職責,聯合開展抽查工作。
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資質能力管理和行業主管的監管職責,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聯合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完成檢驗檢測機構抽查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填寫《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2023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見附件3),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廣東省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南》填寫《廣東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表》。
(三)及時公示抽查結果,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整改(改正)并移交稽查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同時,要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信用監管,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務,對抽取的檢查對象應100%完成檢查。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配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規范監督執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做好行政檢查事前環節、事中環節、事后環節的信息公示與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20〕25號)要求,規范開展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檢查,并使用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及監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平臺。鼓勵檢驗檢測機構使用生態環境監測實驗室全過程管理系統(GD-LIMS)。
(三)做好宣傳引導。
各地要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壯大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監管領域從業人員的約談和警示教育。
(四)加強信息報送。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應于2023年7月25日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地區年度聯合監督抽查計劃包含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抽查領域、比例、數量以及被抽查機構名單,并于10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及《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見附件4)。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市場監管局:盧衛軍,020-38835937,gdsjj_rjc@gd.gov.cn;
省公安廳:張修遠,020-83110634;
省生態環境廳:滿運華,020-83528005,王順強,020-85266620;
省交通運輸廳:謝欣欣,020-83732077;
省藥監局:謝云峰,020-37886928。
點擊下載:附件1-4.docx
1.生態環境局監測案件移送告知書
2.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3.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2023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
4.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