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2023〕6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委印發的《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已公開發布)要求,高質高效做好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重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文有關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清理工作,重點清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二、清理步驟安排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完成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根據清理范圍和重點,對本地、本部門的政策措施逐項排查,于2023年8月底前形成需要修訂或廢止的政策措施清單。
各地、各有關部門經過清理,發現本級政府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需要修訂或廢止的,應提出具體清理意見,報經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匯總審核后,于2023 年9月底前按程序修訂或者廢止并向社會公布,其中對省政府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具體清理意見于9月20日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發現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需要修訂或廢止的,于9月底前自行按照程序修訂或者廢止并向社會公布。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清理工作總結以及《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匯總全省清理情況后于11月30日前按程序上報市場監管總局。
三、相關工作要求
省市場監管局承擔牽頭抓總責任,督促指導各地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本級政府及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扎實推進清理工作,及時梳理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進一步健全重大政策措施會審、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同時,要及時向社會宣傳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進展成效,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本次清理工作納入本年度公平競爭審查相關督查考核內容,對清理不及時、不到位,未切實取得清理工作成效的單位,在本年度公平競爭審查相關督查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況統計表.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聯系人:謝慧娟,聯系電話:020-3883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