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5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涉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職權事項1項,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整事項
食品生產許可,下放南澳縣、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連州市市場監管局實施。
下放南澳縣、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的為普通食品生產許可,不包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鹽等生產許可;
下放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的為肉制品(腌臘肉制品)、大米生產許可。
二、交接時間
2023年10月25日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仍由受理部門審批、發證;2023年10月25日起,由承接部門受理、審批、發證。
三、責任劃分
由承接單位承擔實施該行政許可所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以上事項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