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知促〔2023〕608號
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
為加強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整體布局,進一步健全全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有效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普惠度和可及性,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國知辦發服字〔2020〕4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我局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注冊或登記在廣東省內的面向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以及相關市場化服務機構等。
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所屬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節點,以及已認定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單位,不再參加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認定。
二、申報條件
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專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團隊,配備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經驗的專職人員及若干兼職人員。
(二)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制度健全,具備面向本市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能力,能夠利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為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
(三)具有適合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場地、網絡環境、硬件設備、系統軟件等基礎設施。開展專利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應當能夠運用專利基礎信息資源、國內外文獻資源、專利數據庫和專利信息分析工具等開展專利信息查詢、檢索、咨詢、培訓等服務;開展商標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應當能夠運用商標基礎信息資源、商標數據庫和商標信息檢索工具等開展商標信息查詢、檢索、咨詢、培訓等服務;在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多個知識產權類別上開展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應當能夠綜合運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數據庫等開展信息查詢、檢索、咨詢等服務。
三、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申報書》(見附件1);
(二)近一年本機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開展情況;
(三)申報機構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相關的工作制度;
(四)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證件蓋章復印件。
四、申報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市培育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機構向所在地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省有關單位所屬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等機構可直接向省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
(二)材料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對本地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擇優向省市場監管局推薦。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3個。省市場監管局對省有關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
(三)評審和公示。省市場監管局對材料進行初審后,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專家評審結果和網點實際運行情況,擇優認定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備案并發布名單。
五、有關要求
(一)各申報機構要確保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并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負責。
(二)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好申報推薦工作,并對擬推薦認定機構提交的材料嚴格把關,審核后按照條件符合程度排序,于2024年1月8日前將申報推薦函、申請材料電子件蓋章后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促進處;省屬申報單位請于2024年1月8日前直接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省市場監管局聯系郵箱。
(三)經認定的廣東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省市場監管局將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籌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遴選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并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在知識產權基礎數據資源、人員培訓、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為便于申報工作及后續管理,請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指定1名工作聯系人,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將聯系人信息(見附件2)發送至省市場監管局聯系郵箱。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聯系人及電話:何鯤,020-83621263;武月嬌,020-31608652;聯系郵箱:gippc_wyj@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