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專利代理機構: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專利代理監管工作規程(試行)》相關規定,現就我省專利代理機構2023年度報告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圍:2023年12月31日前在廣東省內注冊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2024年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不必提交年度報告。
二、提交時間及方式:2024年3月1日至31日,各機構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http://dlgl.cnipa.gov.cn/)提交。
三、工作要求:請各專利代理機構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年度報告,并對報告信息真實性負責。未按規定時限提交年度報告或在提交年度報告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專利代理機構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專利代理機構須提交年度報告及情況說明,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通過后方可移出。專利代理機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將被列入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