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人〔2024〕195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見附件1,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局將開展2023年度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專業職稱評審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受理范圍
(一)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在廣東省范圍內從事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技術人員;在廣東省珠寶首飾行業企事業單位生產一線崗位,從事珠寶貴金屬檢測技術技能工作的在職在崗高技能人才。
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離退休(含返聘在崗)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受理范圍
本次職稱評審的范圍為我省中級、高級兩個層級的職稱和中級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其中包含:
1.全省(含廣州、深圳委托)的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2.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含省直單位非在編的人員)委托的中級職稱評審和中級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
3.省直單位在編人員的中級職稱評審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
二、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工程師及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
受理時間:2024年5月6日下午至5月10日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點: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源市高新區科技大道)。
(二)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
受理時間: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點: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03會議室(廣州市黃埔大道西363號)。
為避免集中申報,請申報人員按照《職稱申報時間安排情況表》(見附件2)報送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可由申報人員本人或單位經辦人代為報送。
三、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職稱評審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5號,見附件3,以下簡稱《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要求。
(二)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紙質件打印,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及單位公章)。
(四)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根據《通知》要求,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對于參加省內教育、醫療衛生、科技人才“組團式”幫扶,在縣域對口單位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服務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晉升高級職稱時予以優先推薦、優先評審。
(六)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見附件4)規定,對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以及引進到粵東西北地區或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干的外籍或港澳臺專業人才,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后,可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根據《通知》規定,注冊計量師、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資格分別對應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
(八)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要求,在廣東省珠寶首飾行業企事業單位生產一線崗位,從事珠寶貴金屬檢測技術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并作出貢獻的在職在崗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職稱評審,職稱評審標準執行《廣東省貴金屬首飾與寶玉石檢測職業發展貫通實施細則(試行)》(見附件5)。
(九)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可申報轉系列職稱評審。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見附件6)執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重新評審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常規職稱評審相同,結合本年度職稱評審同步開展。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時,可一并提出原職稱的確認申請,職稱確認工作使用《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見附件7),與職稱申報工作結合進行。
(十一)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中的配套規定《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執行。
1.申報對象范圍。全省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備國家承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畢業等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畢業生。已通過考核認定或評審方式獲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不屬于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范圍。考核認定的職稱層級范圍包括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級,本次受理對象為中級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2.申報條件。申報人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尚未取得職稱,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中級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中級職稱;
(2)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考核認定為中級職稱。
上述中級職稱業績成果、學術成果條件參照《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要求執行。
3.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對繼續教育不作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條件:
(1)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所學專業不相關、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學歷的;
(3)已取得職稱的;
(4)不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或不勝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三、申報途徑
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其中:
省屬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及各委托評審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地市所轄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按屬地原則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出具委托函(或在職稱評審表二“委托評審審核”一欄蓋章),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自由職業者申報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審核后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個人申報
1.網上申報。申報人員應于5月5日前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完成網上申報,提交至“廣東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將《2023年度職稱評審申報材料登記表》(見附件8)可編輯電子版發送到gdsjj_zcps@gd.gov.cn郵箱。
2.表格下載: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
管理系統”文件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如有跨頁或格式錯誤,應按格式要求調整(表格內容不可更改)。
3.準備評審材料:申報人應對照《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并嚴格按照《廣東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專業填報指引》(見附件9,以下簡稱《填報指引》)準備評審材料,填寫相關表格及文檔,梳理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考核認定的申報人員需按照《填報指引》中申報材料清單準備材料,其中《中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初次考核認定登記表》詳見附件10。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需提交《廣東省廣東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專業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見附件11)。
為防止發生弄虛作假、違反職稱政策規定申報職稱評審等問題,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還需提交連續半年以上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非首次申報本專業和職稱層級的申報人員,再次申報須同時報送《本年度申報新增專業技術經歷和業績成果表》(見附件12)。
(二)單位審核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嚴格按照《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和《通知》要求,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每份復印件須由經辦人審核簽名并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三)評前公示
按照《通知》要求,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申報材料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統一報送,不得再發回申報人員補充或修改。
(四)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核
申報材料須經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申報材料相應位置處加具審核意見和公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退回申報人。
(五)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未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未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六)結果公示
評審結束后,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照職稱評審委員會發布的公示通知要求,及時公示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請各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于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郵寄至省市場監管局人事處716辦公室(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
(七)證書發放
通過職稱評審和考核認定的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五、其他事項
(一)工作要求。申報人員應對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實填報《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見附件13),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不得弄虛作假。凡未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申報及評審通過的資格,并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信訪受理辦法。受理信訪主要由各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將結果及時報送省市場監管局人事處。各單位要嚴厲查處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答辯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正高級工程師評審執行《廣東省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面試答辯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見附件14)要求,請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人員自行準備介紹材料ppt演示文稿(限時8分鐘),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評審費用。根據粵價函〔2006〕629號文規定,正高級工程師評審費720元/人(包括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高級工程師評審費580元/人,工程師評審費450元/人。評審費用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聯系人:楊曉迪、吳思翰,聯系電話:020-38835754、020-38835889。
點擊下載:附件1-14.zip
1.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專業職稱申報時間安排情況表
3.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標準化計量質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4.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5.廣東省貴金屬首飾與寶玉石檢測職業發展貫通實施細則(試行)
6.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
7.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
8.2023年度職稱評審申報材料登記表
9.廣東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專業填報指引
10.中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初次考核認定登記表
11.廣東省工程系列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專業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
12.本年度申報新增專業技術經歷和業績成果表
13.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14.廣東省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面試答辯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