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3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休閑服裝等19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監督抽查概況。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445款(見附件1),其中,涉及省外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等10個省(市)生產企業不合格產品114款,以及全省21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不合格產品331款。按產品分類統計,涉及休閑服裝不合格產品185款、兒童及嬰幼兒服裝不合格產品68款、襯衫不合格產品61款、內衣不合格產品35款、床上用品不合格產品17款、西服大衣不合格產品14款、毛巾制品不合格產品11款、睡衣居家服不合格產品10款、襪子不合格產品10款、圍巾披肩不合格產品7款、功能性服裝不合格產品6款、毛針織品不合格產品6款、帽子不合格產品5款、茄克衫不合格產品3款、棉服裝不合格產品2款、絲綢服裝不合格產品2款、皮革服裝不合格產品1款、皮腰帶不合格產品1款、羽絨制品不合格產品1款。本次抽查發現3款假冒產品,已將有關線索移送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休閑服裝。本次抽查發現185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pH值、纖維含量、甲醛含量、耐光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其中pH值、甲醛含量為安全項目。
(二)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本次抽查發現6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pH值、纖維含量、繩帶要求、耐濕摩擦色牢度。其中pH值、繩帶要求為安全項目。
(三)襯衫。本次抽查發現6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pH值、纖維含量、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其中pH值為安全項目。
(四)內衣。本次抽查發現35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pH值、纖維含量。其中pH值為安全項目。
(五)床上用品。本次抽查發現17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pH值、斷裂強力、纖維含量。其中pH值為安全項目。
(六)西服大衣。本次抽查發現1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耐濕摩擦色牢度。
(七)毛巾制品。本次抽查發現1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八)睡衣居家服。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上海市、浙江省等2個省(市)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廣州市、珠海市、汕頭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湛江市、肇慶市、云浮市等10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10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九)襪子。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等3個省(市)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汕尾市、中山市、陽江市、揭陽市、云浮市等9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10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十)圍巾披肩。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江蘇省、浙江省等2個省(市)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肇慶市等5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7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十一)功能性服裝。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浙江省等1個省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珠海市、中山市、陽江市、湛江市、云浮市等5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防紫外線性能、纖維含量。
(十二)毛針織品。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上海市、江蘇省等2個省(市)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廣州市、佛山市、韶關市、肇慶市等4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起球。
(十三)帽子。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外浙江省、湖北省等2個省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門市、清遠市等5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5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耐濕摩擦色牢度。
(十四)茄克衫。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內的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肇慶市等5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十五)棉服裝。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內的廣州市、深圳市等2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十六)絲綢服裝。本次抽查不合格涉省內的廣州市、佛山市等2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的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
(十七)皮革服裝。本次抽查發現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摩擦色牢度。
(十八)皮腰帶。本次抽查發現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摩擦色牢度。
(十九)羽絨制品。本次抽查發現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充絨量。
三、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
我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生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并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臺(二維碼詳見附件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并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督促生產(銷售)單位對不合格產品涉及安全(項目)開展缺陷調查,構成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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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