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認真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職責,規范網站和新媒體平臺建設,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
一、總體工作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嚴格按照《條例》要求,持續完善主動公開目錄,及時進行更新調整,全面公開組織機構、工作動態、政策文件、政策解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數據發布、建議提案答復、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財務管理、建議提案答復等政府信息。2024年,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了全省1900.52萬戶經營主體的數據信息,我局實施行政許可17213宗、行政處罰決定46宗、行政強制12宗;制發規范性文件3份,公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答復33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事項22件,公開集中采購意向和中標結果信息2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金額17322.18萬元。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立足公眾需求,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依法依規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閉環管理機制,確保申請渠道暢通。2024年我局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7件,到期辦結率100%。答復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案件3宗,結果均為維持原行政行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時公布市場監管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清理目錄,推進規范性文件集中查詢和文本下載,制發規范性文件3件。嚴格執行發布審查機制,堅持把維護信息安全貫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始終,落實信息發布主體責任。拓寬公開渠道,通過通知公告、新聞發布廳、媒體關注等欄目,做好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更新發布和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力度,對高風險領域實施重點監測,妥善處置涉廣東市場監管領域敏感輿情,切實防范化解重大輿情風險。
(四)政府信息平臺建設方面。2024年,省局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共4172篇,開設“以標準提升牽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天天3·15 監管在行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等10個政務專欄,運用文字、圖表、視頻等方式,及時宣傳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重點工作情況,營造良好營商氛圍。完善省局網站建設和管理,定期開展網站技術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和網站內容安全排查,在重要時間節點實行7*24小時網絡安全應急值班,未發生突發事件。
(五)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推進抽檢監測、召回信息、標準工作領域信息公開。組織開展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生產經營環節飛行檢查共139家次,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54期,涉及抽檢信息54291 批次,不合格796批次。制定發布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防爆燈具、建筑鋼材等445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35期,涉及不合格產品信息5152款。開展消費品缺陷線索調查,發布企業缺陷消費品召回信息56條,涉及備案召回缺陷消費品數量3.01萬件。發布地方標準20批次,共157項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文本均已報國家標準委備案,并在全國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全文公開和下載。
(六)持續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方面。指導全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數據公開工作。審核發布各直屬事業單位章程,規范信息公開工作。印發《市場監督管理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指南》,指導協調基層規范開展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暢通基層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增強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實效性,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依申請公開工作還不夠細致,答復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形式的規范性不足;政策解讀的便民性和實效性需進一步提升,對于公開范圍的界定需進一步學習研究等。
針對存在的問題,將采取以下改進措施:一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圍繞群眾依申請公開訴求背后的實際問題,完善各項政策機制。梳理總結依申請公開辦理中群眾普遍關心的政府信息,經審核后以適當方式予以主動公開;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建設,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審查發布力度,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依法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民生、監管執法、監督抽檢等市場監管重點領域,推進政策集成推送,提高信息公開為民服務實效;三是及時準確發布政府信息,對公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領域予以及時、準確回應,推動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同步發布,豐富政策解讀形式;四是加強業務能力培訓,加強對《條例》等法規、文件的學習,提升提高業務水平,有效滿足群眾依申請公開信息訴求。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回復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方面,未收取任何信息處理費。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