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橫琴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工商局經濟檢查局、直屬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7〕3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涉及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府法〔2017〕39號)要求,省工商局對2005年以來制定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現將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行為的管理規范(試行)》(粵工商食字〔2012〕694號)
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規范》(粵工商食字〔2012〕352號)
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工商食字〔2011〕67號)
四.《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暫行)》(粵工商企字〔2014〕111號)
五.《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粵工商標字〔2010〕460號)
六.《廣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章程》(粵工商標字〔2009〕366號)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