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橫琴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工商局直屬局:
現將《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有關登記注冊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于做好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后我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工商企字〔2016〕471號)自本指導意見實施之日起廢止。
各地在貫徹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省工商局企業注冊處(外資處)。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有關登記注冊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年9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法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合稱“外資三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稱“臺胞投資法”)相關行政審批條款進行修改,將不涉及外商投資的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以下稱“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2016年9月30日,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有關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89號)。2016年10月8日,商務部等部門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22號)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2017年6月28日,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編制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2017年7月30日,商務部發布了《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商務部令2017年第2號)。
為做好我省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的登記注冊工作,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高度重視外商投資法律修訂實施的重要意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是我國在探索建立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的過程中,對外商投資管理體制進行的一次重大變革,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客觀要求。將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充分體現了政府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方向,是當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直接受理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是在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攻堅階段對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的新任務、新挑戰。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修法決定》的重要性,全面貫徹落實《修法決定》,以“外資登記無小事”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認真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的登記注冊工作。
二、統一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
(一)登記管轄。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省工商局、各地級以上市工商和市場監管局及部分縣級工商和市場監管局,是我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外資被授權局”)。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設立、變更(備案)和注銷登記時,登記申請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原則上實行屬地管轄,由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最基層一級外資被授權局負責辦理;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原則上繼續執行級別管轄原則。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地級以上市外資被授權局負責辦理。
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項下服務業領域、澳門服務提供者投資《〈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以下合稱“CEPA服務貿易協議”)項下服務業領域并享受CEPA優惠的,其公司的設立、變更(備案)和注銷登記,原則上由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最基層一級外資被授權局負責辦理。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地級以上市外資被授權局負責辦理。
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和注銷登記,仍繼續執行原管轄規定。
(二)登記與審批(事前備案)。外資被授權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和注銷登記時,登記申請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直接依法辦理登記注冊,無需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備案文件;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應當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僅限于設立、變更登記或該企業合法存續期間申請的注銷登記),方可辦理登記注冊。
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CEPA服務貿易協議項下服務業領域并享受CEPA優惠的,其公司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僅限于合法存續期間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時,外資被授權局依法收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備案文件。
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7〕51號執行,下同)內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在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僅限于合法存續期間辦理注銷登記)時依法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投資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外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直接辦理登記,無需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
(三)法律適用。根據《修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遵循以下法律適用原則:“外資三法”和“臺胞投資法”有規定的,執行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
(四)經營范圍。
1.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內的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以其項目予以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但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項目之外的項目(以下簡稱“允許類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予以登記;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規定的新興行業,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予以登記。
上述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登記時,外資被授權局應當在其營業執照所載“經營范圍”欄加注“(以上項目不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并收取《外商投資企業承諾書》(見附件2)。
2.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予以登記。
3.港澳服務提供者僅按照CEPA服務貿易協議成立的外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CEPA服務貿易協議項下服務業領域并享受CEPA優惠的,其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由外資被授權局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予以登記。
4.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負面清單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予以登記;不涉及負面清單的,外資被授權局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予以登記;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規定的新興行業,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予以登記。
(五)經營期限。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由外資被授權局根據該企業的章程載明的經營期限予以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載明的經營期限予以登記。
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CEPA服務貿易協議項下服務業領域并享受CEPA優惠的,外資被授權局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載明的經營期限予以登記。
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內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載明的經營期限予以登記;投資負面清單外項目的,外資被授權局按照該企業章程載明的經營期限予以登記。
(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外資被授權局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時,按照《工商總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87〕第38號)的規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的相關規定。
(七)章程。外資被授權局應當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章程進行形式審查,對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做相應修改。
(八)登記程序。外資被授權局應當按照《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規定的登記程序和登記期限,依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根據內外資企業一致的原則,依法履行形式審查,切實保障登記程序的規范和審查標準的統一。
(九)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外資被授權局仍繼續直接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
(十)其他規則。
1.新舊制度的銜接。在2016年10月1日前,申請人已經取得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但在2016年10月1日后向外資被授權局申請登記注冊的,外資被授權局仍按照原“外資三法”和“臺胞投資法”的規定辦理。
2.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于并購、吸收合并等方式,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辦理登記時,依法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直接登記,無需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
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行規定辦理。
3.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且原外商投資企業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辦理登記時,依法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原外商投資企業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資被授權局直接登記,無需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
4.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被投資公司屬于內資企業。被投資公司經營范圍為《外資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或者允許類項目的,公司登記機關直接登記;被投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限制類項目的,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當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文。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5.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86號令2016年4月修正),外資被授權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時,無需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備案文件。
三、統籌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的企業登記注冊工作
(一)加強宣傳引導。省工商局已將特別管理措施嵌入業務系統,相應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規范,在廣東省工商局門戶網站上傳相關宣傳解讀材料和更新登記指南。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利用各種媒介,對《修法決定》、“外資三法”、“臺胞投資法”、《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等外商投資相關政策進行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企業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引導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正確識別外資準入的不同管理要求和登記流程,確保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新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業務指導。各地要組織開展對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以及改革后的登記規范進行學習培訓,切實提高登記注冊工作人員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能力,認真收集登記注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做好跟蹤指導。
(三)加強溝通協商。各地要加強與上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和同級發展改革、商務和海關等部門的溝通協商,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事項是否涉及“特別管理措施”有疑問的,要主動征求發展改革、商務和海關等部門的意見,切實維護國家產業安全。
(四)加強信息共享。各地要全面、準確錄入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企業信息共享平臺公示發布,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認領、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臺胞投資企業、港澳同胞投資企業參照適用上述要求。
本指導意見自2018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