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07年3月30日以粵質監特〔2007〕35號發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是《廣東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配套的專業應急救援預案。
1.2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以控制事故、減少損失為目標,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工作應響應及時、措施果斷、規范有序、配合協調、運轉高效。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廣東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一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受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省質監局作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在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的領導及省安監、公安、環保、衛生、氣象等部門的配合下,依靠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協調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省質監局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事故發生后視情況及時派出專業協調指揮組赴現場。
2.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組成組長:局長副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特種機電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處、辦公室、稽查局、計劃財務處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機構職責領導小組職責:組織制定、完善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定應急救援的預警級別和響應級別,組建并派出專業協調指揮組,并向省政府報告重特大事故及其應急救援情況;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指定省級專業搶險隊伍;組織檢查各地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情況;指導督促重特大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裝備、經費等重要問題。
組長職責:主持領導小組工作。決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行動。
副組長職責:協助組長工作。提出專業協調指揮組人員名單,并負責現場專業協調指揮的有關工作。
有關機構職責:
?。?)省質監局辦公室: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預警信息和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負責專業協調指揮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信息。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和特種機電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處:負責接受事故報告,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負責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確定參加專業協調指揮組專家名單;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的信息收集,指導督促隱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預警預防;組織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稽查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現場信息發送給省局指揮機構及水質、空氣、氣象的監測,提供夜間應急照明。
?。?)計劃財務處:負責協調解決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所需經費及裝備等問題。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負責收集分析事故預警信息,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研究事故預防、救援措施,起草現場緊急處置技術方案;管理應急救援專家組;提出參加專業協調指揮組專家名單;組織省級專業搶險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參與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專業協調指揮組組成及職責專業協調指揮組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特種機電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處、辦公室、稽查局、特種設備檢測院、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等組成。
專業協調指揮組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及應急救援的現場情況,提出現場緊急處置技術方案和有關方面配合的建議,協調指揮專業搶險隊伍和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行動。
3 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1)各級質監局通過應用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等方式進行信息監測,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及時逐級上報至省質監局,省質監局視情況向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
(2)各級質監局對納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監控范圍的設備進行重點監測。
3.2 預防行動
市、縣質監局對轄區內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負責跟蹤整改落實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當地政府及上級質監局。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報當地質監局。
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和檢驗檢測情況納入省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信息監測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事故的預警預防負主體責任,制定和落實預警預防措施,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和事故苗頭。
3.3 預警支持
以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為主,綜合生產、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建立特種設備事故預警支持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3.4 預警級別及預警處理
3.4.1 預警級別根據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以下三級:
?、窦墸喊l現可能造成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的隱患;
?、蚣墸喊l現可能造成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隱患;
?、蠹墸喊l現可能造成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隱患。
3.4.2 預警報告當出現以下情況,可能導致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向當地質監局報告:
?。ㄒ唬┨胤N設備使用場所遭遇地質或氣象災害;
?。ǘ┨胤N設備受到火災威脅;
?。ㄈ┩蝗煌k?;
?。ㄋ模┢渌惓G闆r。
各級質監局接到預警信息后,應按照附錄8.1規定的格式及時逐級向上報告。
I、II級預警信息應于1小時內上報。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發現I、II級預警信息,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領導小組接到I、II級預警信息,應及時進行確認,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特種設備事故可能影響本省以外區域的,領導小組應向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
3.4.3 預警行動
I、II級預警信息確認后,領導小組應做好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和專家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物資、器材、交通和通訊工具等應急響應行動的準備工作。
III級預警信息由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處理。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于1小時內報告當地質監局和有關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報告上級質監局和有關部門。
各級質監局接到事故報告應于1小時內逐級上報,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報告格式見附錄8.1.
4.2 分級響應
各級質監局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以下規定分別組織實施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行動:I級: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時,由省質監局組織實施I級應急響應行動,并分別報告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應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立即報請國家質檢總局派出指導協調組;II級: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時,由省質監局組織實施II級應急響應行動;III級:在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時,由地級以上市質監局組織實施III級應急響應行動。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時,應及時報請省質監局實施II級應急響應行動。省質監局認為必要時也可直接將III級應急響應行動升級為II級。
4.3 現場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專業協調指揮組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承擔以下工作:
(1)根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行動;
?。?)掌握和分析現場信息,組織有關專家提出緊急處置技術方案;
?。?)協調指揮專業搶險隊伍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質監部門的配合、支援工作。
4.4 緊急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立即組織進行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專業協調指揮組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事故設備種類、介質和事故主要表現形式等情況,建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置技術措施。
專業搶險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后,在專業協調指揮組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根據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情況,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出相關技術處置建議。
常見特種設備事故的基本緊急處置技術措施見附錄8.2.
4.5 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緊急處置技術方案的規定,確保應急救援時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等裝備齊全,事故現場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環境監測和技術處理。
根據事故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專業協調指揮組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疏散建議。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專業協調指揮組根據需要建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及場地。
4.7 事故的現場取證和保護
在實施應急救援時,專業協調指揮組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事故現場取證和初步分析,并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對事故調查對象和有關資料的監控和保全需求。
4.8 新聞發布
省質監局統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新聞發布應遵循準確把握、正確引導、注重效果、嚴格把關的原則,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4.9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專業協調指揮組可建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程序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應急救援工作緊急調動、征用人員、物資、設備、器材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組織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支付。
發生事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種設備,應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事故中有發生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等情形的,應經有關部門檢查并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5.2 事故調查
各級質監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有關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3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專業協調指揮組應協助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各級質監局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對有關應急救援預案和緊急處置技術方案進行改進,對有關專業搶險隊伍提出培訓、訓練和演習要求。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省質監局建立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系統,包括全省重點監控設備信息庫、預警和事故信息傳輸網絡、救援資源數據庫以及與省政府、專業搶險隊伍、專家和有關部門的聯絡方式等,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專業搶險隊伍和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省質監局負責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和布局,指定省級專業搶險隊伍并配備必要的裝備,規劃和建設省級應急救援基地。指導各市、縣應急救援裝備的配備,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實現資源共享。
各市、縣質監局負責本地區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
6.2.2 專家組保障
省質監局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并適時更新。省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根據設備種類和事故形式,專家組下設若干專業小組。
6.2.3 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和物資保障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和物資保障,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解決。
6.2.4 經費保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經費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解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基地建設、信息化建設、隊伍建設及裝備、培訓演練、科研等經費由省質監局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申報解決。
6.3 宣傳、培訓和演習
6.3.1 公眾信息交流省質監局結合“安全生產月”、“質量月”等活動,通過電視、電臺、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減災等知識。
6.3.2 培訓和演練各級質監局、各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對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演練。各使用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訓練和演習。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應包括應急救援知識。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事故: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顒又袛?,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是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統稱。
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受傷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者受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受傷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勵與責任追究。
7.3 制定與備案
各市、縣質監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一級質監局備案。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省質監局2004年4月26日印發的《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廢止。
8 附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