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規字〔2021〕7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試行)》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將于2022年1月10日有效期屆滿。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并經省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此細則不作修改繼續實施,現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聯系人:龐龍,聯系電話:020-38835438)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廣東省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質量和水平,指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意見》(粵府辦〔2014〕4號)等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完成籌建任務的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依照本細則進行驗收考核。
第三條 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考核工作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申請
第四條 申請驗收考核的建設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籌建期內完成籌建任務書所確定的各項任務,進行了總結和自查,達到了籌建預期目標,其中按照《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考核內容及分值表》自評,得分不低于80分;
(二)質量管理體系實現有效試運行,具備了良好的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運行條件;
(三)具備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名稱所對應的計量檢定、校準項目能力、關鍵參數測量項目能力、計量科技創新能力,其中籌建計劃建立的計量標準器具已通過考核,并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第五條 符合驗收考核申請條件的建設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驗收考核申請,并附籌建工作總結報告和后續建設規劃。
第六條 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單位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3個月前申請驗收考核。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籌建期內完成籌建任務的,應在籌建期限屆滿3個月前,申請延期驗收考核,說明延期原因及延期考核時間,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可延期驗收考核,延長時限不超過1年。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七條 依據建設單位《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籌建任務書》(以下簡稱籌建任務書)規定的籌建任務,對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工作進行驗收考核。
第八條 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考核內容包括:計量測試項目能力與水平、計量科技創新能力與成果、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運行能力與成效等。
計量測試項目能力與水平考核內容包括測量儀器設備配置計劃完成情況、檢定項目技術能力、校準項目技術能力、關鍵參數測量項目技術能力、全產業鏈/產品全壽命周期計量測試服務能力、技術能力驗證等;
計量科技創新能力與成果考核內容包括測量方法研究與創新能力、測量裝備研制與創新能力、關鍵共性技術領域計量科技創新能力、技術規范編制與創新能力、計量測試科技創新成果等;
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運行能力與成效的考核內容包括戰略定位、質量體系、創新體系、服務體系、人力資源、基礎保障、發展規劃等。
考核內容詳見《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考核內容及分值表》。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條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收到建設單位的驗收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核。申請材料經書面審核符合要求的,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書面審核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考核。
驗收考核實行組長負責制。考核組由專業技術專家組成,人數為3—5人。
申請材料經書面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書面審核不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不予考核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驗收考核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
現場審查包括首次會議、現場核查和末次會議。在首次會議上,考核組聽取籌建工作總結報告;現場核查根據有關考核內容逐項進行評定。為準確反映被考核單位的實際技術能力,應隨機在校準項目和關鍵參數測量項目中抽查一定比例項目,進行技術人員能力驗證;考核組長可根據需要具體安排集中評議;在末次會議上,考核組通報考核情況并聽取被考核單位意見。
現場審查時,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均應在場。
第十一條 申請考核單位需提供以下現場審查所需材料:
(一)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籌建任務書、籌建工作總結、自查報告和后續建設規劃報告等;
(二)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及相關的質量計劃等質量體系文件;
(三)測量儀器設備配置表、檢定項目能力表、校準項目能力表、關鍵參數測量項目能力表;
(四)籌建任務書中計劃建立計量標準的考核證書;
(五)籌建任務書中計劃建立的校準項目,國家尚未頒布國家《校準規范》的,應依據《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71-2010)編制校準規范,需提供通過專家評審的校準規范文本和技術評審證明;
(六)籌建任務書中計劃建立的關鍵參數測量項目,如果由申請單位自行編制測量規范,需提供通過專家評審的測量規范文本、技術評審證明以及出具的測量報告、原始記錄;
(七)有關計量科研項目、所獲科研獎項、專著、譯著、論文、專利,參與起草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以及技術規范等材料;
(八)專業技術人員名冊,產業領軍人才的個人情況介紹,近年來產業領域內的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情況;
(九)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資金投入情況,地方政府支持資金及到位情況,申請單位在相關業務領域的檢測業務開展情況,服務于產業的相關案例及取得成效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考核組嚴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結論為優秀(A級),80分≤考核得分分值<90分的,考核結論為合格(B級);考核得分分值低于80分的,限期3個月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80分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組應當自完成考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考核報告及有關證實材料提交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三條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考核組的考核報告及有關材料,經研究后批準的,發文批準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成立。
第十四條 對考核不合格單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整改通知書,被考核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超過一年)實施整改,并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整改結果。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有必要重新進行現場驗收的,依據本辦法規定組織現場驗收考核。經專家組驗收仍未通過的,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撤回準予其籌建的批復。
第十五條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變更授權內容、由B級升A級等考核參照本細則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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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的通知.doc
部門解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一圖讀懂《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
視頻解讀:【視頻解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驗收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