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原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的實施細則》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經廣東省司法廳審核備案,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實施細則》修訂依據
(一)主要依據
《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二)參考依據
1.《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2018)(知辦發管字〔2018〕20號)
2.《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評選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19〕20號)。
二、《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修訂內容分三類:一是按照《獎勵辦法》修訂做相應修改,二是按照機構改革情況對機構名稱進行修改,三是總結評獎工作經驗對評獎工作流程進行優化。
(一)按照《獎勵辦法》修訂內容作相應修改。
對獎項名稱、授獎數量、獎金金額、申報所需材料等內容,按照新修訂的《獎勵辦法》有關表述,做了相應調整。
一是修改獎項名稱增設相關獎項。“中國專利獎配套獎”修改為“中國專利獎嘉獎”,并增設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嘉獎。“廣東發明人獎”修改為“廣東杰出發明人獎”,并增設廣東專利銀獎。
二是增加廣東專利獎授獎數量,并提高獎勵金額。每屆廣東專利獎金獎授獎限額由15項增至20項,獎金由每項1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優秀獎授獎限額由55項增至60項,獎金由每項5萬元提高至10萬元;增設銀獎40項,獎金為每項20萬元;對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獎金由2萬元提高至10萬元。
三是調整中國專利獎嘉獎獎勵金額。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單位和個人,獎金由50萬元調整至30萬元。
(二)按照機構改革情況對機構名稱進行修改。
按照機構改革情況,對有關實施主體單位名稱進行了調整,從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調整為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
(三)總結評獎工作經驗對評獎工作流程進行優化。
分別對專家來源、推薦渠道、評審程序進行了界定、細化及優化,旨在進一步提升專利獎推薦、評審的公平、公正性。此外,增加了專利獎評審關鍵環節監督的表述,進一步提高評獎工作公正性。
三、解讀途徑和時間
在《實施細則》公布的同時,在省政府門戶網站、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一并公開規范性文件和解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