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粵市監規字〔2019〕5號)已予2019年10月8日印發,印發之日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一、修訂背景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三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以及《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等規定,2017年,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修訂出臺了地方規范性文件《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員的管理辦法》(以下稱原《管理辦法》)。該辦法對規范和指導全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法律要求起到了極大的規范和促進作用。
2019年,結合行政機關機構改革,省市場監管局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第二次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形成了目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以下稱新修訂《管理辦法》),以適應新形勢下全省食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中食品安全工作的需求。
二、新修訂《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變化
(一)變化的內容。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的主管部門有變化。根據本輪行政機關改革精神,新成立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履行政府監管職能。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的管理部門由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改為“市場監管部門”。
2.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名稱有變化。為了與《食品安全法》表述一致,將原《管理辦法》中“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員”名稱變為“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對受委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關工作的社會機構的管理有變化。
一是取消了政府部門對考前培訓機構推薦和師資培訓。為了鼓勵和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參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性,新修訂《管理辦法》取消了由政府部門推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機構和對機構師資進行統一培訓上崗的規定,并將此項管理職責交于行業組織。其目的不但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進一步強化在引導和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時所倡導的公開、公正和公平。
二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機構申請工作。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機構的申請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名單。各地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協助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投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二)增加的內容
1.適用范圍的增加。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以及本輪機構改革方案,新修訂《管理辦法》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集中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機構納入管理范圍,并對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了具體要求。(第二條、第十一條)。
2.增加了對社會行業組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要求。為了鼓勵食品安全社會組織參與食品安全有關工作的社會管理,新修訂《管理辦法》增加了鼓勵食品安全行業組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試、師資培訓以及對開展有關工作的社會行業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職責。(第八條、第二十四條)。
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等工作嚴格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新修訂《管理辦法》中還增加了“(第九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實行社會化培訓,政府機關(含黨群)及其下屬機構不得參與開展培訓業務,且不得為社會培訓機構提供場地、設施等支持”規定。
3.增加了使用電子《證明》的規定。鼓勵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使用電子版的《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稱《證明》),實現減少人為因素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工作及以使用虛假《證明》的干擾。對于需要實體版《證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免費發放。
三、新修訂《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定義。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按法律法規要求所配備的,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從業人員。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取得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發的《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稱《證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和每年繼續教育工作的要求。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采取計算機網絡在線方式。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采用委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社會機構具體承擔食品管理安全人員的考試工作,并公布名單。
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工作采取網絡自行學習和考試的方式。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制訂并公布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必修課程指導意見并負責網絡課程的開發。各地市、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并公布本地區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選修課程內容,并組織實施。
連續兩年度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必修課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證明》視為自動失效,按新上崗人員要求重新參加考試。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要求。
一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以下稱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或以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應當符合的要求:1.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產單位應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其他食品生產單位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是食品經營環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設置應當符合的要求:1.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企業總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供餐人數為1000人以上的單位食堂(含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企業食堂、醫療機構食堂等)、餐飲管理企業、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含餐飲連鎖企業總部、有銷售食品的連鎖藥店總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連鎖超市總部等)食品經營者應配備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000人以下的學校(含幼兒園)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其他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四是對集中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機構:1.食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專職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零售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其他對集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管理的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中級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一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制訂本單位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是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效果、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安全控制情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執行情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等定期開展檢查并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還應定期全面匯總本企業食品安全信息,定期或根據實際情況向企業法定代表人匯報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召開食品安全分析會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顧分析會,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三是制定本單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四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檔案,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執行每日人員健康情況每班次前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五是對食品加工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垃圾處理進行管理。
六是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是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八是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五)積極推動行業組織參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工作。
從2012年我省實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以來,為建立和規范我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工作規程,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一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工作進行直接指導和規劃。
這次新修訂《管理辦法》實施后,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不再直接負責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工作進行管理和機構推薦等具體工作事項,而將這些事項將逐步交由食品行業組織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對食品行業組織對承擔考前培訓機構管理,考前培訓師資管理以及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前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等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