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件: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
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條例》修訂的必要性
2016年,我省頒布實施《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是全國首部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性法規,較好地解決了市場監管中原則性、規律性、共性問題,對于厘清部門監管職責、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市場監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提出新的要求,我省在完善市場準入、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等方面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固化近年來我省市場監管改革實踐成果,確保市場監管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改。
二、主要修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企業公示暫行條例》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71條。一是總則。主要明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監管原則等。二是監管職責。主要明確政府責任、部門職責、綜合執法和職能整合、監管重心下移和基層監管機構建設等內容。三是市場準入。主要明確市場準入制度、許可標準化、目錄化、許可事項集中辦理和實施要求、中介機構監管、強制退出等內容。四是市場監管。共分四節,第一節為一般監管,主要明確監管標準化、信息化、非現場監管、監督檢查要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領域監管、核查和專項檢查、監督檢查職權、執法行為規范、柔性監管和包容審慎監管、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經濟監管、知識產權保護等內容;第二節為協同監管,主要明確執法聯動、聯合執法、線索和案件移送、證據互認等內容;第三節為信用監管,主要明確信用承諾、信用記錄、信用信息公開、信用信息糾錯、失信懲戒、信用修復、信用信息應用和保護等內容;第四節為風險監管,主要包括風險監管制度、風險聯動防控、風險信息采集、監測、評估和預警處理等內容。五是社會監督。主要明確監督渠道以及充分運用公眾、行業組織、專業服務機構、媒體等加強監督。六是法律責任。主要明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等違反條例,以及市場主體妨礙監管時的法律責任。七是附則。主要明確授權組織適用、參照執行單位及施行日期等內容。
四、《條例》修訂的亮點
此次累計修訂完善(含合并)53條,新增10條,刪除3條。與原《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對比,有十大亮點。
一是立法目的更加明確。《條例》第一條將“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第三條增加“誠信透明”“便民高效”原則,第二條、第四條對監管依據、適用范圍和對象都作了相應修改,使得市場監管更加精準。
二是監管職責更加明晰。《條例》第八條、第九條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市場監管中的職責,明晰許可改備案事項后監管部門的職責,避免由于許可事項的調整出現監管漏洞或真空。
三是基層建設更加有力。《條例》第十一條明確不同層級的監管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及其生產經營行為均有監管職權的,原則上由最低一級監管部門實施監管;規范綜合執法和監管重心下移,將有效解決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專門就基層監管機構建設進行規范,確保監管“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四是智慧監管更加突出。《條例》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強化信息化支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監管,對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監管作出規定,打造市場監管領域以數據治理為核心的智慧監管新模式,將有效解決部門之間信息壁壘、信息孤島等問題,切實提高監管效能。
五是信用監管更具指向。《條例》第二十六條將“雙隨機”抽查比例頻次、概率與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相關聯,明確信用監管、信用承諾、信用記錄、信用信息公開及糾錯、失信懲戒、信用信息應用及保護等制度,有效發揮信用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用。
六是安全監管更加強化。《條例》第二十七條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安全等重點產品建立健全以產品編碼管理為主要方式的溯源體系,對投訴舉報、風險監測等發現的問題進行核查,對普遍性問題和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風險進行專項檢查,守牢市場安全底線。
七是公平監管更加有效。《條例》第三十五條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第三十七條根據平臺經濟發展狀況、規律和特點,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開放包容、鼓勵創新的發展環境。
八是網絡監管更加規范。《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網絡交易平臺要落實身份信息核驗等各項制度,保障網上支付安全,同時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按要求提供涉及監管的相關信息,這些規定對于解決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侵權假冒、惡意欺詐等問題,將發揮示范推動效應。
九是審慎監管更有溫度。《條例》第三十二條要求對“四新”產業應當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留足發展空間,以柔性監管和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優化“四新”產業營商環境,支持其健康發展,體現了對“四新”產業的呵護和對創新、創造、創業的鼓勵。
十是社會監督更加優化。《條例》第六十一至六十五條對公眾監督、行業組織監督、專業服務機構監督、輿論監督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明確了監管部門、市場主體各自的法律責任。同時,明確各級政府應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完善社會參與監管機制,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推動構建多方參與的市場監管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