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件: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監管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結合近年來涉及行政處罰內容、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審查、不合理罰款等專項清理工作的原則和標準,我局組織開展了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我局決定廢止《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等7份規范性文件。
廢止規范性文件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規范性文件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有關清理標準存在不一致,或者文件制定依據發生變化,已不能滿足當前監管工作需要。
二是規范性文件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需重新制定新的規范性文件替代舊文件。
三是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者上級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對相關行政管理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已無需適用相關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