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件: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稱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應用,保障師生飲食安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規定》?
省政府把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建設作為省十件民生實事之一,要求在2020年底實現全省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全覆蓋。省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把辦好“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建設工作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光榮使命,作為實踐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徑,作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的具體行動,多措并舉、全面推進、狠抓落實,強化對全省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系統謀劃和整體推進。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第一時間聯合印發工作方案,明確屬地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至2020年11月30日,全省26700家學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100%,提前完成民生實事目標任務,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全覆蓋。
廣東省學校食堂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全覆蓋建設后,如何規范、有效運用智慧系統,遵循“社會共治”要求,構建長效機制,強化廣東省校園食品安全共治管理效能,用信息化手段支撐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成為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等部門的主要制度研究方向,多舉措提高“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在線率,充分利用智慧系統對學校食堂進行全方位、網上智能巡查預警,及時發現并排查風險隱患,設計學校工作人員對諸如人員穿戴、地面衛生、出入專間以及清洗消毒等簡易違規行為進行網上巡查、AI設備智能預警,并將巡查結果及預警信息發送至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人員手機上,第一時間完成食品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研究用“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運用減輕基層監督、管理人員工作壓力,健全長效機制,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壓實學校主體責任,厘清部門分工,形成監管合力,引入家長代表等社會力量,助力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實現社會共治。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明廚亮灶”建設規范的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包括五章二十六條,分為總則、學校巡查、監管巡查、社會參與、附則。
二、《規定》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含幼兒園)食堂及供餐單位應用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開展巡查管理工作。
三、《規定》對學校規定了哪些巡查責任?
《規定》明確學校食堂的主體責任是學校法人,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確定學校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責任第一主體。
一是加強食品安全培訓工作。強化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平臺操作人員培訓,建立完善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培訓制度,熟練掌握應用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開展自查、整改、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是信息公開公示。具備條件的學校要積極借助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公示食品經營許可、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市場監管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公開每日食譜、食品加工過程、食品原料及進貨來源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
三是落實對供餐單位的管理責任。供餐單位要落實全程風險管控要求,應參照學校食堂管理要求,納入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管理范圍,做好被供餐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大屏和互聯網展示使用、維護等工作;采用校外配餐的學校,學校應落實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機制,鼓勵通過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檢查供餐單位。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的,應要求供餐單位立即整改;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報告轄區市場監管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是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具備條件的學校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要積極借助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開展每日自查;鼓勵負責校園食品安全的校領導每周開展一次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通過觀看視頻直播、視頻回放等掌握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研究解決辦法,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建立自查、處置情況臺賬;學校主要負責人每月聽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的工作匯報,對當月線上情況進行總結,對下月工作調度安排,形成《每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五是記錄保存視頻數據信息。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視頻數據存儲安全管理,攝像機視頻圖像存儲時間應不少于15個自然日,不得刪除、更改、損毀原始錄像和操作日志等;由專人對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更新維護,發現攝像機信號丟失、數據或平臺異常等情況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
六是加強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原料管理。加強進貨查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強化從原材料采購到供餐全過程的控制管理;具備條件的學校相關負責人可通過登錄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抽查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加工操作情況等內容,并定期對抽查情況組織評價。
七是加強系統運維管理。指派專人負責系統軟硬件設施的日常維護,保證系統運行參數符合《廣東省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建設指南》要求,確保系統運作正常、監控在線、覆蓋達標。要加強系統運行環境優化,保障供電、網絡等系統運行必要條件,不得隨意斷電斷網,確保視頻清晰、應連必連。
四、《規定》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巡查管理統籌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巡查工作機制。
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管理工作;督促供餐單位落實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規范建設管理;應用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開展網上巡查等手段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學校及時糾正利用系統巡查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進行通報;督促學校、供餐單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規定》對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職責分工?
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督促學校落實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建設和巡查要求;健全學校落實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機制;將學校開展“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的情況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市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各學校落實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建設管理;督促各學校按要求管理平臺,有序推動學校向家長代表開放智慧監管平臺;協調學校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對接工作,督促學校按要求通過平臺開展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接入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加強工作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督促學校迅速處置食品安全問題。
六、《規定》對市場監管部門規定了哪些需對智慧系統履行的監管職責?
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建設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督促新辦供餐單位落實“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建設工作。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網上抽查,靶向飛行”檢查,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至少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完成2次全覆蓋線上巡查。
七、如何加強社會共治?
一是建立健全系統有序開放管理制度。家長代表端口或移動端APP用戶管理、權限分配由學校負責管理;規范家委會(家長代表)、膳食委員會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各級市場監管、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長效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各學校應結合實際,采取邀請學生家長代表陪同就餐、參觀學校食堂或供餐單位,主動提升學校和供餐單位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