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2021〕171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等規定,現征集2021年第一批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要求
(一)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地理標志產品等特殊技術要求,或者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需要統一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檢驗檢測方法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等的原則上不予立項。符合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場主體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標準。
嚴格控制涉及評分、評級、鑒定、職責等范圍的標準。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二)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申請,確保項目的必要性和先進性。
(三)申報單位應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能順利進行。
(四)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
二、立項重點
(一)農業農村相關標準。包括農村人居環境、農村公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南藥種植、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等領域。
(二)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標準。包括智能交通、新型信息基礎設施、新能源開展利用、氫能產業、專利標準化等領域。
(三)服務業相關標準。包括“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電子商務、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老年用品便利化、康養服務、殯葬服務、城市基礎設施服務、社區服務、中醫藥、供應鏈、物流服務、公共安全、風險防治、文化科技融合產業等領域。
(四)生態文明相關標準。包括節能環保、污水資源化利用、快遞綠色包裝、森林草原濕地、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等領域。
三、申報方式
根據《廣東省標準化條例》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立項的,向我局提出立項申請。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四、申報時間
材料報送我局的截止時間為5月15日。
五、申請材料
(一)《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
(二)《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建議表》(附件2);
(三)《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申請表》(附件3);
(四)標準草案(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
(五)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
報送我局的書面申請材料請郵寄至:廣州市海珠區南田路563號省標準化研究院標審中心(郵編:510655)。同時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聯系人:蔡捷章,彭兆紅;電話:020-84003251,020-38835961。
點擊下載:附件1-3.zip
1.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
2.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建議表
3.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申請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