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廣東省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由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東省惠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查了496款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涉及我省東莞、佛山、汕頭、廣州、深圳、惠州、中山、珠海、肇慶、云浮、揭陽等11個地市和安徽、河南、福建、廣西、浙江、河北、湖北、江蘇、山東、山西、四川、北京、上海等13個省(區)市的285家生產企業。經檢驗,發現142家企業生產的17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光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可萃取重金屬含量”“使用說明(標示)”等。
(一)纖維含量:本次抽查判定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53款。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實際的纖維成分及含量與標注的纖維成分及含量信息是否相符、產品的纖維成分及含量是否按國家標準的要求正確標注等。該項目不合格,將影響消費者對紡織產品的正常選購,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1
(二)甲醛含量:本次抽查判定甲醛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款。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釋放甲醛,通過皮膚和呼吸道對人體產生危害,尤其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內衣危害會更大。甲醛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2。
(三)pH值:本次抽查判定pH值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9款。該項目主要是考核紡織品的酸堿程度。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會破壞皮膚的表面平衡,從而引起皮膚過敏或誘發感染,不利于人體皮膚的健康。pH值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3。
(四)色牢度:本次抽查判定色牢度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3款,其中2款耐光色牢度不合格,1款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11款耐濕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該項目主要是考核紡織品在使用過程中其上染的染料經受各種因素作用(如日曬、水洗、干濕摩擦等)后能保持其原來色澤的能力。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染料容易脫落和褪色,影響美觀,且脫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屬離子可能通過皮膚被人體吸收而危害健康。色牢度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4。
(五)附件抗拉強力:本次抽查判定附件抗拉強力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4款。該項目主要是考核兒童及嬰幼兒服裝上附件的牢固程度。該項目不合格,附件容易脫落,被兒童及嬰幼兒誤放入口中,導致兒童及嬰幼兒窒息甚至死亡。附件抗拉力強力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5。
(六)繩帶要求:本次抽查判定繩帶要求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33款。該項目主要是考核產品上繩帶的位置、狀態、長度等是否合適、合理的重要指標。如果產品帶有抽拉繩帶、帶子過長、繩帶的自由末端使用裝飾物或容易形成活結、繩圈,那么兒童及嬰幼兒在穿著服裝時,存在被童車、電梯、交通工具等設施上的突出物、縫隙纏住或夾住的風險,可能會導致兒童窒息甚至死亡等危險。繩帶要求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6。
(七)可萃取重金屬含量:本次抽查判定可萃取重金屬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3款。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該項目不合格時,過量的重金屬被人體吸收后容易在肝、骨骼、腎、心臟及腦中積累,對消化系統、泌尿系統、臟器、皮膚、骨骼、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可萃取重金屬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7。
(八)使用說明(標示):本次抽查判定使用說明(標示)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38款。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標識信息是否符合標準或明示要求。該項目不合格時,產品信息不明,將使消費者缺乏正確使用產品的依據,也不利于監督部門對產品質量的有效監督。使用說明(標示)項目不合格產品詳見附件8。對本次抽查發現我省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后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對外省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將通報企業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