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防水卷材、汽車輪胎、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由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防水卷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對15家企業生產的30款防水卷材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生產企業涉及廣州、深圳、佛山、韶關、惠州、清遠等6個地市。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有“剝離強度”“熱老化(剝離強度卷材與鋁板)”“可溶物含量”。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危害如下:
(一)剝離強度:防水卷材的剝離強度主要涉及接縫剝離強度和粘接剝離強度。在建筑物上鋪設該類剝離強度不能滿足標準規定最低值的不合格產品,將會出現漏水的風險,腐蝕建筑物中的鋼筋,發生堿骨料反應,最終導致整個建筑物結構發生變化,對人身、財產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二)熱老化(剝離強度卷材與鋁板):該項目考核防水卷材產品耐久性,該項目不合格,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承載能力會不斷下降。
(三)可溶物含量:瀝青層厚度不足或加入廢料過多,造成產品耐久性差,使用壽命短,房屋容易出現滲水現象。
防水卷材不合格產品見表1。
表1防水卷材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汽車輪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對51家企業生產的100款汽車輪胎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生產企業涉及我省廣州、深圳、東莞、佛山、清遠、陽江、云浮、茂名、湛江、汕尾等10個地市以及上海、天津、重慶、福建、江蘇、浙江、山東、湖南、安徽、新疆等10個省(市、自治區)。經檢驗,未發現產品不合格。
三、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對19家企業生產的40款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生產企業涉及我省廣州、深圳、東莞、肇慶、云浮等5個地市。經檢驗,發現3家企業生產的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長度偏差、寬度偏差”。塑料購物袋有效使用長度應該包括提手長度,有效使用寬度應該包括折邊寬度。該項目不合格,產品長度和寬度若低于預定值,袋子容量變小,容易引起消費者使用不便;長度和寬度若大于預定值,會造成成本增加、資源浪費。不合格產品見表2。
表2 不合格產品名單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