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由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完成。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本次共對52家企業生產的80款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等5個地市。經檢驗,發現2家企業生產的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氣密試驗”“液壓試驗”項目。
一、氣密試驗: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氣密試驗項目不合格。該項目是給金屬桶罐特定的氣壓(通常為20kPa或30kPa),保持一定時間,看其有無泄漏。該項目不合格,表明該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產品不能經受一定的氣壓,從而造成內容物揮發或泄漏,會使內裝物受到外界環境的污染,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氣密試驗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
表1 氣密試驗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液壓試驗:本次抽查判定2款產品液壓試驗項目不合格。該項目是給金屬桶罐特定的液壓(通常壓力為100kPa~250kPa),保壓一定時間,看其有無泄漏。該項目不合格,表明該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產品不能經受一定的液壓,從而造成內容物揮發或泄漏,會使內裝物受到外界環境的污染,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液壓試驗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2。
表2 液壓試驗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