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3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童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東省汕頭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本次共對40家企業生產的58款童車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揭陽等8個地市以及安徽、河北、江蘇、天津、浙江、山東等6省市。經檢驗,發現4家企業生產的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動態強度”“材料質量”“機械強度”等。
一、動態強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產品動態強度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主要考核按標準測試時,學步車的座位和框架應無任何影響安全性的結構損壞、撕裂等,胯帶不應松脫,其最大滑移長度不應超過6 mm。該項目不合格,學步車無法承載嬰兒身體重量,可能對嬰童造成跌傷、撞傷等傷害。動態強度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
表1動態強度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材料質量: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材料質量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主要考核所有材料是否清潔干凈無污染。材料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2。
表2材料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三、機械強度: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機械強度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主要考核童車的承載受力和抵抗受力變形的能力。如果童車抗壓強度較差或者采用的焊接、鉚接等連接工藝不達標,任何零部件出現斷裂或肉眼可見的裂紋,可能導致嬰童被摔傷、刮傷的危險。機械強度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3。
表3機械強度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