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5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任務由廣東省清遠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本次共對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款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揭陽等17個地市。經檢驗,發現3家企業生產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抗壓強度”“導熱系數(25℃ 干態)”“抗凍性”。
一、抗壓強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產品不合格。抗壓強度不合格會造成砌筑的建筑物墻體整體強度降低,影響建筑物質量。抗壓強度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
表1 抗壓強度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導熱系數(25℃ 干態):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不合格。導熱系數(25℃ 干態)不合格會造成砌筑的建筑物墻體熱遷移快,不能有效抵抗火災。導熱系數(25℃ 干態)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2。
表2 導熱系數(25℃干態)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三、抗凍性:本次抽查判定2款產品不合格。抗凍性不合格會造成建筑物在低溫情況下墻體抗壓強度降低,甚至形成開裂。抗凍性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3。
表3 抗凍性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