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移動通信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移動通信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219家企業生產的手持機、手機充電器、充電寶、數據線、無繩電話、手機充電器、路由器等7類462款移動通信設備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揭陽等10個地市以及北京、上海、重慶、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四川、陜西等13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標記和說明、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導體的端接、直插式設備、耐異常熱、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電源端子傳導連續騷擾、輻射連續騷擾、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跌落試驗、電源端子騷擾電壓、1GHz以下輻射騷擾、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空載狀態能效限定值、發熱要求、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輸出電壓等5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67家企業生產的105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熱濫用”“自由跌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耐異常熱”“抗電強度”“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雜散騷擾”“標記和說明”“電源端子傳導連續騷擾”“電氣絕緣”“直插式設備”“導體的端接”“輻射連續騷擾”“1GHz以下輻射騷擾”“跌落試驗”“轉換效率”“無線電騷擾(輻射騷擾場強)”“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抗擾度(靜電放電抗擾度)”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