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8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床上用織物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任務由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床上用織物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06家企業生產的枕頭枕套枕芯、棉制被套、化學纖維制被套、蚊帳、配套床上用品用化纖填充類制品、棉制床單床罩、其他床上用織物制品、毛巾被、蠶絲被、被子被胎用化纖填充類制品、化學纖維制床單床罩、其他被子被胎、其他配套床上用品填充制品、混紡制床單床罩、蠶絲被套、化學纖維制毯、混紡制毯等17類230款床上用織物制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揭陽等10個地市以及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湖南、貴州等9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洗(皂洗)色牢度、斷裂強力、頂破強力、絮用纖維原料要求、填充物品質要求、絨子含量、鴨毛(絨)含量、耗氧量、接縫脹破強力、面料脹破強力、網眼密度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65家企業生產的99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耐濕摩擦色牢度”“填充物品質要求”“斷裂強力”“pH值”“接縫強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網眼密度”。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