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6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安全防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天津市惠百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安全防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69家企業生產的安全帽、防靜電服及織物、阻燃服、安全鞋、電絕緣鞋、多功能安全(防護)鞋、防刺穿鞋、絕緣手套、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等9類116款安全防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揭陽、陽江、中山等7個市以及河北、江蘇、山東、湖南、天津、上海、河南、四川、浙江、安徽等10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安全帽產品的質量、佩戴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帽殼內突出物、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下頦帶強度、防靜電性能(適用于特殊型)、電絕緣性能(適用于特殊型)、側向剛性(適用于特殊型)、阻燃性能(適用于特殊型)、耐低溫性能(適用于特殊型)、標識;對防靜電服的面料點對點電阻、面料甲醛含量、面料pH值、面料透氣率、面料耐水色牢度、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面料耐光色牢度、面料斷裂強力、服裝帶電電荷量、服裝附件、服裝襯里、服裝尺寸變化率、標識;對阻燃服的面料阻燃性、面料斷裂強、面料撕破強力、面料透濕量、面料彎曲長度、面料起球、面料熱穩定性、面料耐洗色牢度、面料耐水色牢度、面料耐摩擦色牢度、面料耐汗漬色牢度、成品水洗后的尺寸變化率、成品褲后襠接縫和肩縫強力、成品甲醛含量限量、成品pH值限量、標識;對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的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拉伸永久變形、抗機械刺穿強度、抗機械刺穿力、耐磨性能、抗切割性能、抗撕裂性能、電氣性能要求、耐老化性能要求、耐低溫性能、阻燃性能、耐酸性能(A類)、耐油性能(H類)、耐極低溫性能(C類)、標識;對耐酸堿手套的防護長度、不泄漏性、耐滲透性、耐磨性、抗切割性、抗撕裂性、抗穿刺性、標識;對安全鞋標識、成鞋刺穿力、成鞋的抗沖擊性、成鞋的耐壓力性、導電鞋電性能、防靜電鞋電性能、結構、外底耐磨性、外底耐折性、外底撕裂強度、鞋幫拉伸性能、鞋幫耐撕裂性、鞋幫耐折性、鞋幫撕裂強度、鞋幫與圍條粘附強度、鞋幫與織物粘附強度、成鞋防漏性、電性能要求等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4家企業生產的6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質量”“佩戴高度”“沖擊吸收性能”“耐刺穿性能”“下頦帶強度”“標識”“標記”“外底耐磨性能”“外底撕裂強度”“鞋幫拉伸性能”。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