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6號
以下企業生產的相關產品經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抽查被判定為不合格。該企業經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組織復查后發現產品質量仍不合格(見下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將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告。
對本次公告涉及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產品質量問題的生產者,由管轄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其全面排查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原因和根源,對發現的質量問題予以改正,并于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組織再次復查。除為提供復查所需樣品外,生產者在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再次復查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銷售同一產品。生產者經再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依法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