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3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1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了48家企業生產的100款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涉及省內企業28家、省外企業16家、境外企業4家),經檢驗,發現10款產品不合格(涉及省內企業3家、省外企業5家、境外企業1家,見附件),不合格檢出率為10.0%。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共對48家企業生產的100款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進行抽查檢驗,發現10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0.0%;涉及省內企業3家,不合格檢出率為5.9%;涉及省外企業5家,不合格檢出率為19.2%;涉及境外企業1家,不合格檢出率為16.7%。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以下產業聚集區的企業,共抽查檢驗29款產地為廣東省佛山市的產品,檢出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6.9%;共抽查檢驗9款產地為廣東省中山市的產品,未檢出產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涉及CCC認證產品100款,其中CCC認證項目不合格10款,不合格檢出率為10%。
本次抽查重點對結構-佩戴裝置、頭盔視野、頭盔護目鏡、固定裝置穩定性、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溫)、頭盔耐穿透性能(低溫)等7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款數、該項目不合格款數占該產品不合格總數比例分別為: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溫)6款,60.0%;頭盔視野2款,20.0%;頭盔護目鏡2款,20.0%;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2款,20.0%等。
2021年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廣東省抽查不合格項目占比情況
注:(不合格項目占比=該項目不合格款數/該產品不合格總數)
三、相關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請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全省經營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督促生產者落實整改和復查措施,對抽查不合格等產品及經營者實施質量信用記分及分類監管措施。
(二)開展區域產品質量專項治理。佛山市市市場監管局要針對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強化區域行業質量專項治理,切實守好質量安全底線。
(三)全面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問題“清零”措施。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監督抽查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清零”工作相關要求,落實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生產者產品質量的跟蹤抽查措施。會同相關“產品醫院”,幫助企業全面分析查找抽查不合格反映出的產品質量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工作,確保相關企業的質量問題在下年度之前予以“清零”,本次抽查后產品質量問題不再“復發”,確保產品質量質量安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不合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