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2024年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F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26款(附件),其中生產領域不合格產品23款、流通領域不合格產品3款。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不合格涉及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等3個省生產單位,以及省內的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等5個地市生產銷售單位,抽查發現2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2hr容量、大電流放電、能量密度、低溫容量、I2(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過充電保護、放電過流保護、殼體阻燃性,其中過充電、過充電保護、放電過流保護、殼體阻燃性為安全性項目。
三、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
我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已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涉嫌假冒、無證生產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并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管;對存在缺陷的產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實施召回,召回情況及時報送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使用廢舊或梯次利用電芯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電池,且未如實作出“再利用”“梯次利用”等標記的,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進行查處,同時,以上生產單位在《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名單內的,及時通報同級工業信息化部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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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