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47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18年
第9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根據2018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8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肉制品、飲料、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糕點、蜂產品、餐飲食品等共52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10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肉制品10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11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產制品36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點63批次,不合格2批次;蜂產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飲食品163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英德市華府萬客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新雨潤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日生產、規格為400克/袋的燒骨,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80000CFU/g、69000CFU/g、210000CFU/g、220000CFU/g、290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飲料不合格1批次:梅縣程江永興客家土特產經營部銷售的標示為廣東寶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12日生產、規格為520克/罐的阿膠紅棗枸杞粉,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300CFU/g、2000CFU/g、4100CFU/g、3300CFU/g、34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5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1批次:梅州市梅江區嘉煒客家特產食品店銷售的標示為梅州薈萃保健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6日生產、規格為50克(2克×25)/盒的溪黃草代用茶,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7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四)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廣東美佳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東佳客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4日生產、規格為185克/瓶的海苔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1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0g/100g)高出0.8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花都寶龍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產、規格為400克/袋的拓升牌花生(南乳味),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57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州市白云區黃石永福購物商場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熙鈺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6日生產、規格為350克/袋的蒜香味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57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
(五)水產制品不合格2批次:1.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佛山保利水城分公司2018年8月27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小墨魚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28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2.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佛山保利水城分公司2018年8月27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大墨魚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32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六)糕點不合格2批次:1.惠州大亞灣凱星百貨批發部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躍優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生產、規格為90克/袋的蛋酥味沙琪瑪,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10CFU/g、<10CFU/g、10CFU/g、12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霉菌檢出值為96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高出5.4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中山市惠贊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中山市惠贊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6日生產、規格為350克/袋的花生醬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4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1.5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蜂產品不合格1批次:廣州市增城萬和商場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譚山蜂業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生產、規格為485g/瓶的山楂蜜,氯霉素檢出值為0.29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
(八)餐飲食品不合格2批次:1.惠州市惠城區龍豐喜碧飲食店2018年9月21日銷售的石斑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93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2.清遠市清城區小北江河鮮閣2018年9月20日銷售的河鯇,孔雀石綠檢出值為23.1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時,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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