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4號
根據2018年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組織開展食用鹽專項及奶茶果蔬汁專項監督抽檢工作。本次共抽檢49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9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萬和貿易有限公司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江蘇金橋制鹽有限公司生產的加碘自然食用鹽,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當地監管部門核實為假冒產品)。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東莞市萬和貿易有限公司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中鹽長江鹽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加碘低鈉鹽(食用鹽),氯化鉀和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當地監管部門核實為假冒產品)。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湛江市好又多百貨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中鹽莫頓鹽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莫頓牌加碘海鹽,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時,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