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第47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9期)
根據2018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底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6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沃爾瑪(廣東)百貨有限公司肇慶端州四路分店銷售的標稱佳木斯市哈爾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林道斯哈爾濱風味紅腸,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廣州市廣百新悅悠超市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火山鳴泉綠色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三、廣東美佳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廣達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益泰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四、廣州比鄰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山港口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西藏珠峰冰川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珠峰飲用天然泉水,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中山市盈華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艾倫堡國際酒莊(煙臺)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星白蘭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六、中山市東區金滿隆百貨店銷售的標稱艾倫堡國際酒莊(煙臺)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裝白蘭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東莞市長安長隆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奮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拉面小丸子(香辣味),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八、東莞市長安長隆副食商店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奮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拉面小丸子(香蔥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九、東莞市東城福盛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奮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拉面小丸子(香蔥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十、廣州友田萬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萬山茶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番石榴茶,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十一、廣州市蘇鉑超市有限公司夏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麻涌豐潤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MABA牌紅糖沙琪瑪,酸價(以脂肪計)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
十二、廣州市白云區石井福又滿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區家冠食品廠生產的西樵大福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時,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