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13號
根據2021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調味品、肉制品、飲料、速凍食品、餅干、方便食品、豆制品和食用農產品等8類食品79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抽檢項目合格樣品788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水之家水坊銷售的標稱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金源龍山泉水廠生產的飛來峽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肇慶市端州區創鏗飲用水商行銷售的標稱肇慶麒麟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麒麟山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廣州市番禺區劉段英冷凍肉店銷售的標稱汕頭市幸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丸〔速凍調制食品(生制)〕,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汕頭潮陽棉北卜蜂蓮花超市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銷售的鴨胗,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三)汕頭潮陽棉北卜蜂蓮花超市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銷售的唐順興三黃雞(雞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四)潮州市湘橋區益飛自選商店銷售的黃皮椒(辣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銷售的白蘿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六)汕頭潮陽棉北卜蜂蓮花超市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銷售的活鮮黃骨魚(淡水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廣州市番禺區石基蘭翠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黃圃鎮銀榮肉類制品廠生產的五花臘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廣州市番禺區石基蘭翠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江海區德信臘味加工場生產的風味腸(腌臘肉制品)(咸味香腸),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其他指標問題
廣州市番禺區石基蘭翠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黃圃鎮國強肉類制品廠生產的加瘦臘肉(腌臘肉制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3.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速凍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速凍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餅干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方便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豆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