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01號
中秋節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節令性食品(月餅)的監督抽檢工作,共抽檢月餅138批次,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134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見附件)。現將檢出品質指標不合格的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茂名春怡餅屋威威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省茂名市春怡餅屋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腿伍仁月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惠州市潤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汕頭市北山灣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烏豆沙月餅(潮式酥皮類月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標稱廣東南方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月餅(喜洋洋?南方月),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標稱湛江海濱賓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海濱迷你月(酥皮白蓮蛋黃月餅),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收到廣東省茂名市春怡餅屋有限公司和汕頭市北山灣食品發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復檢申請(另外2家公司復檢、異議期未滿,尚未收到相關申請)。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在異議期間,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以及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的義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在選購月餅時應當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注意觀察包裝袋是否完整、清潔,查看外包裝標簽是否有印刷清晰的廠名、廠址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消費者如果發現購買的月餅和生產經營月餅的單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4.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檢驗項目
2.月餅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月餅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4.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