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6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771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4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1044號)涉及我省2宗案件2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汕頭市澄海區奕苑食品廠生產的橘紅八仙果(話化類蜜餞)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檢測機構抽檢的林森的店(經營者為成都市金牛區羅杰羅伊食品經營部)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汕頭市澄海區奕苑食品廠生產的“橘紅八仙果(話化類蜜餞)”(規格型號:250g/罐 生產日期:2022年3月29日),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查,汕頭市澄海區奕苑食品廠現場沒有發現上述批次“橘紅八仙果(話化類蜜餞)”的生產設備,提供的《生產記錄臺賬》《銷售記錄臺賬》沒有相關的生產、銷售記錄,汕頭市澄海區奕苑食品廠與金牛區羅杰羅伊食品經營部沒有任何合作和業務往來。經汕頭市澄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發出協查樣品真實性異議的函,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協查回函所涉及的線索“梁和劍”非汕頭市澄海區奕苑食品廠的合伙人,經營環節金牛區羅杰羅伊食品經營部也未能提供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購進票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汕頭市澄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汕頭市澄海區奕苑食品廠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澄市監決字〔2022〕32號)
二、清遠市佛岡縣佛岡中學使用的餐盤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檢測機構抽檢的佛岡縣佛岡中學使用的“餐盤”(生產日期:2022年6月29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查,清遠市佛岡縣佛岡中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符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清遠市佛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佛岡縣佛岡中學作以下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佛市監處罰〔2022〕39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