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0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34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1193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5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2〕1404號)涉及我省2宗案件2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品佳品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海晏朗月月餅禮盒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檢測機構抽檢的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金鷹國際酒店經營的南京金鷹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委托標稱深圳市品佳品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海晏朗月月餅禮盒”(規格型號:1.2千克/盒,生產日期:2022年8月6日)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深圳市品佳品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和《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及《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第九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決定對深圳市品佳品食品發展有限公司作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219.14元;2.罰款14628.77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深市監寶處罰〔2022〕稽132號)
二、梅州市梅縣區石扇張小明禽肉檔銷售的廣西雞
(一)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檢測機構抽檢的、梅州市梅縣區石扇張小明禽肉檔銷售的“廣西雞”(生產日期:2022年8月22日),其中氯霉素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查,梅州市梅縣區石扇張小明禽肉檔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022年10月26日,梅州市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案件線索移交給至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并回復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送達回證》《立案決定書》。目前,該案件已由公安部門立案偵辦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編號:梅縣市監犯罪移〔2022〕7號、立案決定書編號:梅公立字〔2022〕01470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