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分地區群眾有用中藥材泡制藥酒的習俗,與此同時,我省時有因飲用此類自泡藥酒發生中毒的事故見諸報道,且導致多人死亡。據不完全統計,近3年來,我省河源、韶關等地共發生4起此類中毒事故,均因家庭誤采有毒植物自行泡制藥酒飲用而引起。
為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以下消費警示:廣大群眾自行泡制藥酒要科學謹慎,不飲用不明中藥材泡制的酒,謹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發生。同時,嚴禁食品經營單位非法泡制及銷售泡制酒。
一、中藥材種類繁多,難以辨別,應謹慎使用中藥材泡制酒。
二、不應隨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藥酒食用。
三、斷腸草(大茶藥)、烏頭、附子等具有十分強烈的毒性,應嚴格辨別和區分,并嚴禁使用其來泡制藥酒。
四、不購買不飲用無標簽標識、浸泡中藥材成分不清、來歷不明的泡制酒。
五、食品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藥材泡制酒,不得銷售無合法來源的泡制酒。
六、在飲用泡制酒后,如出現惡心、眩暈、胸悶、肢體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癥狀的,應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盡快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