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5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飲料、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糕點、蜂產品、餐飲食品等9類食品57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51批次、不合格樣品21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獸藥、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及質量指標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佛山市百塔峰飲品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6日生產的八月湖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標稱珠海市貝克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臻裸蛋糕(原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惠州市益廣興實業有限公司陳江民樂福商場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金枕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江門市蓬江區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灣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新會區古井葡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媽閣芝麻杏仁餅(綠豆粉餅)(烘烤類糕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廣州市海珠區永都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肉面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六)東莞市虎門新方悅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滿山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咸蛋黃風味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東莞市石碣偉順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韶關市上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蒸綠豆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八)東莞市石碣偉順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韶關市上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蒸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九)惠州市天虹商場有限公司惠陽開城店銷售的標稱陜西春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山雪蜜原蜜,嗜滲酵母計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獸藥殘留問題
佛山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三水萬達廣場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宿松縣劉氏蜂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三、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汕頭市澄海區友誼有限公司光華超級商場銷售的標稱廣東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山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東莞市東城龍熙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廣東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墨魚絲(炭烤),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三)東莞市典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普寧市里湖金輝食品廠生產的手撕魷魚,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四、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廣州市南沙區好宜家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汕頭市龍湖區瑞興食品廠生產的汕頭精選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廣州市白云區松洲江記食品綜合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汕頭市龍湖區瑞興食品廠生產的汕頭精選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東源縣仙塘鎮農家源土特產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省饒平縣高堂集味食品廠生產的高堂菜脯(鹽漬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東莞市虎門元龍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綠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咸脆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五)佛山市南海區信意凍品經銷部銷售的標稱江門市蓬江區泰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六)紫金縣城寶成商業廣場食品部銷售的梅魚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五、質量指標問題
中山市小欖鎮浦鑫達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大瀝哈香瓜子加工廠生產的鄉吧佬原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