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3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酒類、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9類食品65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36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獸藥、重金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江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周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椒鳳爪(輻照食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增城友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標稱珠海市香洲東坑股份合作公司生產的冰礦飲用天然礦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標稱廣州市南樵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尚品山泉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標稱廣州市天河恒江飲品廠2019年8月12日和2019年8月25日生產的天然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六)標稱廣州長壽村飲品(連鎖)有限公司礦泉水廠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標稱東莞市五泉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年古景包裝飲用水(其他飲用水)和壹號朋友包裝飲用水(其他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八)標稱東莞市雅源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嘩嘩活水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九)潮味零食(經營者為汕頭市金平區潮之味食品商行)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汕頭市穗恩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鮮蝦肉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廣州家鄉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湘橋區鵬發餅食廠生產的鵬發榴蓮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獸藥殘留問題
東莞市大眾超級市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黃圃鎮榮毅創展肉類制品廠生產的豬肉大豆蛋白腸,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三、重金屬污染物問題
(一)佛山市南海區彤洲萬昌隆百貨店銷售的標稱武勝展華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9月5日生產的香辣牛肉,鉻(以Cr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深圳市鼎森農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和平縣七疊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和平腐竹,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復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梅州市客天下農電商產業園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猛之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蒜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二)廣州市萬悅城置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烤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三)東莞市典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烤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四)江門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奧園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綠活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炭烤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五)東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鴻福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富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富錦墨魚,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六)惠州市潤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昌茂三亞墨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五、食品添加劑問題
佛山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江門市豐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 芥辣味,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