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7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飲料、水果制品、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7類食品168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668批次、不合格樣品20批次(見附件),檢出農獸藥、重金屬、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英農旗艦店(經營者為廣東英農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得福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川味臘腸,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珠海市灣仔市場曹傳貴海鮮檔銷售的蟶子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四會市芳芳水產店銷售的鯇魚,孔雀石綠(以孔雀石綠及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珠海市香洲華有農畜產品檔銷售的羅氏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惠東分公司銷售的、來自惠東縣華僑城農副產品市場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標稱東莞市大朗爽朗食品廠生產的天澤蜜碼包裝飲用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
(二)葵記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江門市葵記陳皮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陳皮,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高要區南岸黎少文魚檔銷售的花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惠州市惠城區永升源水產批發行銷售的三點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斗門區井岸美貞米面制品檔銷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深圳市寶安區新橋永城河粉檔銷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深圳市寶安區新橋鄧恒波河粉店銷售的陳村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陽江市陽東區東城鎮齊彬云吞檔銷售的腸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源城區中心市場二樓草菇行1號攤位張玉梅銷售的油河(濕粉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東莞市麻涌華記燒臘店銷售的燒鴨,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東莞市麻涌俊龍熟食檔銷售的燒鴨,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八)廣東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東莞東城國貿中心店銷售的醬香牛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九)龍門縣龍城榮記燒臘店銷售的叉燒,胭脂紅及其鋁色淀(以胭脂紅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汕尾市城區慶記早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十一)東莞市東城錦武餐飲店銷售的健康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